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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广西玉林蓝剑“清隆机械”迎春杯钓鱼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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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5 2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广西玉林蓝剑“清隆机械”迎春杯钓鱼比赛
一、 主办单位:玉林市钓协

广西清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 玉林市蓝剑垂钓俱乐部
鸣谢广西清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场赛事的赞助!
三   比赛报名:
  1、报名规定:年满18岁、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2013年1月26日起至报满名额为止!
  2、报名费用:150元/人。
  3、报名人数:80人。(实际参赛人数浮动,奖金浮动)
  4、报名截止:2013年2月1日晚18点。
  5、报名地址:鲍雨先生 电话:13977519011
四、竞赛日期:2013年02月3日(星期天)  

08:30分准时抽签
五、竞赛地点:玉林市五联大村阿友钓鱼基地(往福绵区方向)
六、竞赛项目:一天四场,3.6m手竿钓鲫鱼(数量)两场;3.6m手竿钓混养鱼(重量)两场;每场80分钟,承办方提供中餐和饮用水。
七、 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2、钓具自备。竿长限3.6米(+5cm);手竿钓混合鱼。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cm,也不得短于竿长10厘米,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3、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4、钓饵自备,可打米饭搓饵,不准使用虫饵、活饵、毒饵及拉拉胡、拉米饭、拉米糊,不得传递饵料。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5、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场水中投放诱饵,一经发现,罚加10分。
    6、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入水。(由裁判统一安排时间调标)
    7、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或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的钓点,应立即改正。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8、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提出水面,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
    9、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
   10、赛中严禁喧哗,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钓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4、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整个比赛期间,若因个人健康等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请自行评估再报名参赛!
   15、其他未列入本规则之事项,由组委会和比赛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和裁决。
   16、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17、附加说明:凡报名参加比赛,则视为完全了解并同意本比赛规程及比赛组委会做出的各项决定。本规则由比赛组委会和玉林蓝剑垂钓俱乐部负责具体解释。
七、判罚条例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1、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钩漂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2、不随区统一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3、运动员钓具不符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4、运动员的架竿未对准标志点线或连续2次抛竿超出本钓位间距延长线,对相邻运动员造成影响,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5、赛中运动员在钓位上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进入赛场后向钓池中拨水,吐痰,扔东西,罚当场名次分3分。
   9、故意伤害鱼类造成鱼获死亡,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0、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12、同裁判员无理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3、运动员有监督裁判员公正执裁的责任,对不负责的裁判员有向仲裁和裁判长举报的权利。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裁判员永久取消其裁判资格。
  14、运动员对执行裁判的判罚不明白或不理解时,可向总裁判长(执行裁判长)质询。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第一次违反时裁判员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以后每次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
八、成绩计算办法:大区换位,小区积分,大包围出线!(即个人4场总积分大区排名,积分少者排前,大包围取名次)
                 大区换位,小区积分,积分相同,比小分,小分相同,抽签确定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所有选手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选手自行承担。

本次比赛取个人总分前24名。
第一名:3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16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1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名:800元+证书
第五名:600元+证书
第六名:500元+证书
第七名—第十名:各200元
第十一名—第廿四名:各150元
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玉林市蓝剑垂钓俱乐部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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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5 23: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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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06: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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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07: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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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08: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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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0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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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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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1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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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26 1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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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2-24 22: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赛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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