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区域钓鱼比赛]

高密钓鱼比赛 龙于工坊全国巡回选拔赛试线专员赛(高密站)

[复制链接]
查看: 2062|回复: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06-13 10:2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办单位: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东区钓具连锁高密店,高密钓鱼协会,茼湾涯休闲竞技中心
比赛形式:鲫鱼计尾一场,混养计重一场(每场比赛60分钟)
纪念品:公饵一份(价值40元),试用线2盘(100元),帽子一顶防晒服1件(126元)
报名费:100元 限报:60人(不接受口头报名,以收到报名费为准)
比赛时间:2015年6月28日,6点开始抽签,6点30分正式开始比赛(如遇天气原因,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茼湾涯休闲竞技中心
比赛奖品明细:
第一名:鱼护40*200一个、主线盒16轴一个、仕挂盒合页式竞技350两个、主线10盘、子线10盘,公司当年免费提供不低于30盘试用线,每月浮漂、鱼饵试用品100元。
第二名:泫极光5#12尺一只(580元)浮漂B系列1支+黑/白龙龙线一盘(128元),
第三名:蓝池12尺一只(360元)浮漂B系列1支+黑/白龙龙线一盘(128元),
第四——第十名:浮漂B系列1支+黑/白龙龙线一盘(128元)
第十一名——第二十名:黑/白龙线一盘(128元)
注:1.本次比赛必须使用公饵,比赛饵料在赛前由主办方提供每人1份(龙于工坊),参赛人员一律不得自己携带任何饵料和添加剂入场(包括粉饵、水剂、虫饵等),如发现违反直接取消比赛资格。指定用饵:公饵明细:1、赢战江河2#、一统江湖1#、赢鲫1# 、一战到底(鲫)谷香型 、拉丝粉(每款饵料各一包)。2.比赛时裁判员会随时的抽查饵料。3.比赛结束后获奖选手必须面对钓友当场开一款与比赛使用味型相同的饵,如不相同名次顺延。
5、比赛规则:1、指定使用钓场统一提供和钓场售卖的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饵料,可自行调配或参考比赛组委会提供的参考配方。不得携带任何其他饵料、添加剂进入钓场,若检查时发现,没收饵料,责令改正并罚扣3分;在场内发现夹带其它饵料和添加剂,取消比赛资格。
6、运动员进入赛场前要主动打开钓箱、竿包、鱼护包等接受检查,拒不接受者取消比赛资格。
7、比赛中途裁判员有权随时检查参赛选手的竿长和线长。
8、鱼竿长度不得超出或者短于标准3厘米,钓线的长度(含钩的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也不得短于竿长10厘米,赛前请运动员自行检查,比赛过程中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9、钓钩限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10、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进入钓场,统一换位,不听号令者,将加罚5分。
11、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或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的钓点,应立即改正。未收回者,罚加3分。
12、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场水中投放诱饵,一经发现,罚加3分。
13、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应在抛出下一竿前捡入鱼护,未入护者,罚加3分。如邻位有捡鱼归己的行动,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14、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无效。
15、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钓鱼、溜鱼和抄鱼,一经发现罚加3分
1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若钓手已入护,钓对象鱼项目,应捡出一尾,钓重量项目时,挑选最大的一尾鱼捡出不计成绩),另外加罚3分。
17、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有效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成绩记录后,运动员必须签字确认,方可将鱼放回池中。如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18、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或其它杂物,罚加1分
19、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20、发现参赛运动员用有疑议之饵时,请该运动员将现用饵料封存于裁判手中,待该场比赛结束后,请该运动员将此款饵料重新制作一份,如果两者相同则该场成绩有效,如不相同将取消比赛资格。
21、如有发现弃鱼帮助他人行为,则在2年内禁止参加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
22、其他未列入本规则之事项,由组委会和比赛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解释

一、安全声明:参赛人员安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二、解析权: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所有,竞赛规则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裁判组)所有。
三、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5-06-13 12:44:51 | 只看该作者
祝赛事圆满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9-11-13 21:27: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你让偶幼小的心灵再次深深的领悟了何谓造旨之高深、文笔之挥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中渔扫一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