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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电鱼立为刑案 刑法规定严重者可牢狱3年[图]
近日,株洲晚报报道了两男子江边电起一条25斤重鳡鱼,被湘江护渔志愿者当场拍下照片并举报一事。记者昨天从石峰区铜塘湾派出所获悉,电鱼男子谭某因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鱼类,此案已立为刑事案件。这也是今年实施禁渔以来,首起因电打鱼被立为刑事案件的事件。
石峰区铜塘湾派出所刑侦民警陈心悦介绍,15日,民警赶到现场时,电鱼者已全部开溜。警方扣留了谭某的车辆,并请开锁人员打开后备箱,发现里面有一条鳡鱼,经称重,这条鳡鱼有25.2斤重。
随后,民警通过车牌号码,找到了车主谭某。谭某谎称鳡鱼是自己花一百多元从江边买来的。
谭某今年30岁,家住天元区栗雨社区。在诸多证据面前,谭某最后承认这条鱼是自己从湘江电来的。
陈心悦说,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谭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
“案件侦查完毕后,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陈心悦说,15日,谭某已被取保候审。
16日,本报报道此事后,有不少市民关心这条25.2斤重的鳡鱼是如何处理的。对此,陈心悦介绍,因为鳡鱼是此案的证据之一,目前这条鳡鱼已放入冰箱冰冻,案件处理完后,会对鳡鱼进行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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