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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5月1日滨州市民旭庄园垂钓中心开业--暨第一届“健康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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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18: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滨州市民旭庄园垂钓中心开业暨第一届“健康杯”钓鱼比赛

一、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东区钓具连锁
承办单位:民旭庄园垂钓中心
协办单位:滨州市钓鱼协会
赞助单位:滨州市中医皮肤病研究所
二.报名细则
1.报名地点:
东区钓具连锁,联系人:付涛,联系电话:18654326006  东营报名地址  和谐垂钓园  宋绍勇  电话  18754692777                              
2.报名人数:限100人(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4月30日。
4.报名费用:每人参赛费200元整(含塘费、比赛当天中餐和饮用水),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交款方式:报名地点交费或转账
账号:622 848 184 149 070 4612 (中国农业银行,户名:付涛)
纪念品:每位参赛运动员获得由滨州市中医皮肤病研究所提供的精美纪念品一份。  
三、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3年05月01日(如遇特殊天气需更改比赛时间,组委会将提前通知报名选手)
(2)比赛地点:民旭庄园垂钓中心(滨州市滨城区黄河12路中海北路交叉口以北,莲池夜月南临)
四、裁判人员
裁判长:张型海
五、比赛项目
3.6米手杆钓对象鱼(小鲫)尾数两场;每场70分钟。
4.5米手竿钓混养两场(计重量);每场70分钟。
六、奖金及奖品
1.奖金:
第一名:10000元+**+奖杯
第二名:3000元+**+奖杯
第三名:1000元+**+奖杯
第四名:600元+**
第五名:400元+**
第六名至第十六名:200元+**
七、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八.赛事细则
(一)、钓具使用规则
1、对象赛限定3.6米钓竿,混养赛限定4.5米钓竿(其他长度钓竿不能使用)。
2、钓线总长不超过杆长30公分,不得短于杆长10公分,鱼钩1~2只栓法不限,只能用无倒刺钩。
3、一律自钓自取,不得由他人协助。
(二)、饵料\打窝规则
1、使用粉面类饵,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有毒害钓饵、不使用公饵。
2、除钓钩外,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手抛、器具、铅坠挂饵等方式抛放诱饵。
3、比赛过程中禁止交换钓饵。
(三)、开赛/换位规则
1、比赛令未发前,任何钓具、钓组不得入水,需调漂选手统一在调漂塘调漂(两个赛池以外的池塘)。
2、不得擅自换人、换钓位,中场更换钓位时,未经裁判长发令,禁止先行换位。
3、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批准。
4、垂钓范围为相邻两钓位中心线之间的前方区域,不得影响相邻赛手,严禁越位遛鱼和抄鱼。
5、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在比赛池入水。
6、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否则鱼获无效(死鱼无效)。
7、每场比赛不得中途退出,本场有效鱼须计算成绩。
8、每场赛前,须提起鱼户检查是否空户。
(四)、结束比赛规则
1、听从裁判口令,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杆,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五)、计算成绩规则
1、每场比赛结束,赛手在钓位上等候裁判员计量,未计量前不得离开钓位,未计量时不准提动鱼护。计量成绩时,赛手配合提起自己鱼户,交给裁判计量,记完成绩并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
2、计成绩时其他赛手不得围观。
3、混养赛的鲫鱼、鲤鱼、草鱼获计成绩,对象鱼鲫鱼计尾数,其他鱼无效。
(六)、其他比赛规则
1、除运动员、工作人员、裁判员外,其它人一律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退出场地。
2、比赛中注意环保,禁止喧哗、不得向赛池和岸边乱丢烟头、物品、垃圾、废弃钓饵等。
3、比赛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互通信息。
(七)、一般违规罚则
1、非比赛时间,钓组入水或调漂,警告无效者,罚3分。
2、抛竿不正,对邻位选手造成影响,警告无效者,罚3分。
3、赛中无关人员滞留赛场,警告无效者,罚相关运动员3分。
4、结束信号发出后,仍将鱼获入护,此条鱼获不计成绩外,另处罚3分。
5、赛中使用通讯工具,或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警告无效者罚3分。
6、向池内扔烟头、脏东西、吐痰、泼水警告无效者,罚3分
7、将废弃钓饵、废弃饵袋等丢弃岸边,警告无效者,罚3分
8、不听从裁判口令,擅自进入赛场者,罚3分
9、未计算成绩前提动鱼户或离开钓位者罚3分。
10、比赛期间不允许吸烟,违者罚3分。
(八)、严重违规罚则(取消比赛资格和纪念品):
1.使用钓竿钓线长度,钓钩等不符合规定,警告无效再次违反的。
2、不按抽签结果在指定钓位比赛的。
3.冒名顶替、私换钓位、私自调换赛手、私自离开钓位的。
4.故意干扰他人比赛,警告无效再次违反的。
5.手抛饵打窝、铅坠挂饵打窝的。
6.藏鱼,串户,将鱼获放入他人鱼护或接受他人鱼获的。
7.比赛令发出后未到钓位超过15分钟的。
8.同裁判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的。
9.使用虫饵、有毒、有害钓饵破坏钓位钓窝的。
0其他违犯比赛规则行为的,由裁判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九).计分方法
总积分相同者,以最好的小分多少,排定名次;小分相同者,以总尾数排名;继续相同,以总重量排名;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单场鱼获为零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加一为其本场积分。单场弃权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加一为其本场积分。
(十).裁判工作
1.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由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裁判员。
2.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裁判工作按《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十一).附则
1、鲫鱼池04月30日16:00封池,混养池04月29日16:00封池。封池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调漂可在鲫鱼池调漂。
2、比赛当天运动员7:00报到检录,7:30抽签,8:00比赛开始。
3、运动员一旦报名视为认同本次比赛规则。
4.其他未尽之项,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制定的《竞技垂钓竞赛规则》执行。
                     此规则解释权属“东区钓具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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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1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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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19: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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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2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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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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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2 22: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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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3 08: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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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3 0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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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3 10: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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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3 1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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