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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钓鱼人注意:首提持证垂钓,限定一人一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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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1 1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农村部3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布后,在国内和荆门市内许多钓鱼社交群引起热烈讨论。该《意见》对地方强化监管、加强休闲垂钓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这意味着今后钓鱼将有章可循。

  《意见》指出

  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竿、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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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

  据了解,按照国家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湖北省和荆门市相关部门分别在“一江十二库”(汉江荆门段、漳河、高关、惠亭、吴岭、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龙泉、樊桥水库、新埠河掇刀段)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其中就包含禁钓,只是一直以来省市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渔政执法对钓鱼行为不好处罚。该《意见》印发后,将促进各地出台管理细则。一旦细则出台,对广大钓鱼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为此,记者采访相关人士,结合我市垂钓活动现状对《意见》中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休闲垂钓”

  根据《意见》,今后在荆门辖区的“一江十二库”等重点保护自然水域,甚至可能所有自然水域,只能休闲垂钓,不能开展以钓鱼卖钱为目的的经营性垂钓。经营性垂钓只能到经营性水域进行,如收费水库、养殖水塘、竞技性黑坑等。

  “垂钓管理办法”

  根据《意见》,今后钓鱼行为不再是无拘无束,政府要出台制度管理垂钓行为,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等。目前,尽管省市管理垂钓行为的细则还没出台,但根据《意见》,我市已经在禁渔期禁捕区“一江十二库”,也就是大多数鱼的产卵期,开始执行禁钓管理。这将很好地保护鱼类繁殖,保护各种鱼类的种质资源,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后的鱼就会越来越多。

  “钓具、钓法、钓饵”

  一直以来,钓友的钓具、钓法五花八门,如手竿、海竿、矶竿、前打竿、筏钓竿、路亚竿,单钩、双钩、串钩、路亚钩。这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后,一些钓具、钓法就要被禁止了。《意见》明确,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竿,这意味着目前常见的一人多竿,串钩、炸弹钩、锚钩类等钓法要被禁止,那些一个人采用海竿阵占据大量钓位的“霸王钓”将不再会被允许。

  而“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意味着近些年颇为流行的开着船艇到汉江等水域路亚钓,或坐在排筏上进行的筏钓要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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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

  “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

  为增强民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根据《意见》,今后休闲钓到保护品种要放流。为保证这一条,那些可能会严重伤害保护品种的锚鱼行为将被禁止。

  而“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定,就是不许以赢利为目的的钓鱼,仅仅是休闲才行。为了改善水生生物结构投放的鱼类品种将禁止垂钓。

  “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

  在我国,钓鱼人一直以来是不用办钓鱼证的,只要买了钓具,就可在自然开放水域随意垂钓。而根据《意见》,今后钓鱼人很可能都要持有证钓鱼。其实这也不奇怪,纵观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几乎都要求持证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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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

  或许有人说,

  这不是为难钓鱼人吗?

  恰恰相反,

  这项规定无论是对生态环境

  还是钓鱼者自身而言

  都是一件好事。

  比如,钓友申办钓鱼证,办证机构会先告知哪些鱼是保护品种,钓到要放生;电线杆下不能钓鱼,否则出了事故该承担什么责任;钓鱼结束时要把垃圾带走等等。通过办证,将有效控制钓鱼规模,提高广大钓鱼人的素质,规范钓鱼人的行为,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钓鱼人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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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5 08: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证钓鱼   看来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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