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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钓鱼比赛]

10月26-28日中国广西·“驮娘江杯”48小时钓鱼大赛(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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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08:0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6-28日中国广西·西林“驮娘江杯”48小时钓鱼大赛(8.8万)
一、举办单位:西林县文体局、西林县钓鱼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6日—28日
地点: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新丰湖
三、参赛对象和规模
(一)参赛对象: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年龄18至65周岁。
(二)参赛名额分配:以队为单位报名,每队4名运动员,限报120个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名额拟分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其中广西区外33个队(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各限报1个参赛队);广西区内26个队(百色市除外的每个地级市限报2个参赛队);百色市各县(区)共22个队(西林县除外每个县区限报2个参赛队)。以上各类参赛队均以参赛队员身份证登记地为划分标准。
四、参加办法及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方可参赛。组委会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参赛队于公布之日起于2013年9月30日前需填报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审核(传真0776-2602037),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资格后,在两日内将报名费(每队1000元)汇入大赛组委会指定账户。同时交纳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以收到报名费汇款确认为准。
五、报到及开、闭幕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各运动队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17:30前到西林县汽车总站广场报到处报到。
(二)开幕式、抽签仪式:2013年10月26日上午08:0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举行。
(三)闭幕式、颁奖仪式:2013年10月28日下午15:0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举行
六、比赛规则
(一)各运动队分四个赛区进行比赛,比赛前各运动队凭参赛证抽签确定所在赛区,进入赛区后进行二次抽签确定钓位,比赛中途不换位。
(二)比赛时间为48小时连续赛。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但钓位必须保留两位以上运动员,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三)每个队限用8支钓竿,竿型不限,规格不限,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8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双尖以上连体钩、诱鱼灯光等。
(四)比赛开始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开始前钓取鱼获无效,比赛开始后一小时内允许投放诱饵,一小时后停止手抛打窝,比赛中途不能补窝,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诱鱼等辅助设备。
(五)比赛结束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鱼获无效。
(六)钓具自备(运动员须自备宿营、防雨、防晒、休息帐篷和炊具等用具)、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对环境有污染、对鱼生长有害等有毒、有害饵料。
(七)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垂钓区正前方水域,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如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八)在垂钓中,每队运动员钓中大鱼(3市斤以上)时需报告裁判员,裁判员到场监督起鱼上岸方为有效,并现场计量登记,记入代表队总成绩,成绩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
(九)比赛成绩计量称重分四次进行:第一次称重在26日下午18点;第二次称重在27日中午12点;第三次称重在27日下午18点;第四次称重在28日中午比赛结束时;如各运动队自认为鱼获过多,担心鱼死,可以向分区裁判要求提前称重,死鱼无效,无鳞鱼(含花鱼)无效,成绩一式两份,本队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凡称重后的鱼获均由裁判当场在该队钓位放回自然水域。
(十)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七、成绩计算方法
按各赛区每队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各赛区重量重者名次列前,重量相等则以该选手鱼获中的最大单尾重量决定成绩,再相等抽签决定成绩。
(一)混合鱼总重量赛:
各赛区成绩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排名组,列总成绩1—4名;各赛区成绩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排名组,列总成绩在第一排名组之后5—8名;各赛区成绩排名第三的为第三排名组,列总成绩在第二排名组之后9—12名;以此类推决定最终名次。
(二)单尾重量赛:
单尾重量必需3市斤(含3市斤)以上排名,最后取排名前三名奖励。单尾重量奖一个队只能兼中一个奖等级。不可包揽两个以上单尾重量奖项(如果达不到规定取消该项奖励)。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
混合鱼总重量奖:
一等奖(1队):奖金88000元;
二等奖(1队):奖金48000元;
三等奖(2队):奖金10000元;
四等奖(6队):奖金5000元;
五等奖(10队):奖金3000元;
六等奖(16队):奖金2000元;
单尾最重奖 :
一等奖(1队):10000元;
二等奖(1队):5000元;
三等奖(1队):2000元。
九、判罚规定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故意越位取鱼者,影响他人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互相窜鱼者,取消参与互相窜鱼各队参赛资格。
(五)参赛队发现有不是参赛队员参与垂钓现象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一、其它
(一)比赛期间各运动队的正餐、宵夜等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报名后弃权,不退还参赛费。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此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中国广西·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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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4:26:4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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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01-06 09:35:45 | 只看该作者
在日益苍白肤浅的网络里,我从楼主的帖子中不但看到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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