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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钓鱼比赛]

2014年呼和浩特市冬季室内钓鱼锦标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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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01-22 10: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呼和浩特市冬季室内钓鱼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内蒙古钓鱼论坛、呼市金桥垂钓中心
四、参赛对象:内蒙古所有钓鱼爱好者
五、比赛时间:2014年2月9日(星期日)8:30检录
六、比赛地点:呼市金桥垂钓中心
七、比赛项目:比赛一天四场;每场70分钟,杆长限3.6米。
    1、混重池手杆钓大鲫鱼2场,记重量;
    2、鲫鱼池手杆钓小鲫鱼2场,记尾数;
八、报名办法:
    1、报名时每人收取200元报名费,限报96人(以收到报名费为准);
    2、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8日(或报满96人),报名可以网报和实地报名;
    3、网上报名地址为:内蒙古钓鱼论坛 郭子龙 13074776954,实地报名地址为:呼市金桥钓场 玉子13847143337;
    4、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险,比赛期间健康自负。
九、奖励办法:
   冠军:奖金2000元+奖杯;
   亚军:奖金1000元+奖杯;
   季军:奖金800元+奖杯;
   第四名-第六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七名-第十名:奖金400元+证书;
   第十一名-第二十名:奖金300元;
   第二十一名-第三十名:奖金200元;
十、纪念品:高档冬钓鱼护一个。
十一、竞赛办法
*参赛运动员个人须持有《内蒙古钓鱼赛事积分信息卡》方能参赛,未持有该卡的,可在报名时办理。
1、参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统一安排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入场,对号入位。先行进入钓位者扣2分。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不准发生替钓行为,比赛中如果需要离开钓位,须经裁判批准,否则扣2分。
3、禁止使用有毒钓饵,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禁止毁窝、抛饵料或铅座带饵打窝,禁用糊饵、果冻、麻团,有次违规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杆,未钓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货装入鱼护,否则视违规行为,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队员不得离开钓位,不准提动鱼护,否则扣2分。
5、必须立标垂钓,浮标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主线加子线长度不得超过杆长30厘米,钓点必须远于杆长(3.6米)。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6、严禁飞铅、甩大鞭钓法,铅皮座不得高于8字环10公分以上,子线不得超过50公分,违规者取消比赛资格。
7、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脏物,不得使用发生计时器。每场比赛结束后参赛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8、比赛换位时,参赛运动员听统一口令,带好各自钓具,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否则扣2分。
9、除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裁判员外,其他人一律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退出场地,参赛运动员随行人员犯规视为运动员犯规,扣2分。
10、参赛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领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11、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如有藏鱼、串鱼、倒掉鱼获,使用有倒刺钩及向钓点投放刺激物等,取消本轮参赛资格及成绩。
12、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赛前不得在钓位调漂,否则扣2分。
13、比赛前混重池再次投放大鲫鱼不低于2000斤。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呼市体育总会、呼市钓鱼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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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01-22 11:03: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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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01-22 12:00: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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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01-22 14:36:48 | 只看该作者
祝比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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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01-22 23:25:14 | 只看该作者
祝比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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