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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钓鱼比赛]

4月7日杭州余杭下木桥垂钓基地2013年月度钓鱼联赛(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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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14:2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7日杭州余杭下木桥垂钓基地2013年月度钓鱼联赛(0.5万)
主办单位:余杭永建忠明农庄

比赛时间:2013年4月7日            
比赛地点:杭州余杭区,余杭镇永建下木桥省钓协垂钓基地。

比赛项目;比赛场数1天4场,两场钓尾数和两场钓混养

1、手竿 3.6米钓尾数每场   70分钟(尾数)

2、手竿 4.5米钓混养每场   90分钟(重量)

比赛人数预定;100人

比赛报名费;200元/人,比赛期间提供午餐及矿泉水。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5日,钓友参赛资格以交纳报名费为准, 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参赛对象要求;

1. 能适应野外垂钓运动,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60岁以上的老年钓鱼爱好者如参加比赛的应承担自己的个人健康状况责任。

2.参赛者应身体健康,参赛期间应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整个参赛期间,若因个人健康原因,个人交通原因及个人其他原因造成的各种意外

事故,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

名次录取;取前30名

奖励办法;

第一名:5000.00元            

第二名:2000.00元              
第三名:1000.00元               

第四名; 600.00元               

第五名; 400.00元

第六名至十名:300.00元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 200.00元

第二十一名至三十名; 100.00元


比赛程序及规则;

比赛历时一天,分四场比赛,每位钓手分尾数,混养各比赛二场。

尾数,混养各分2个区,每个区分2个结分组,参赛选手按抽签结果决定钓位。

成绩计算办法;

(1)计分称重器,以旅行电子称为称重工具,计重以公斤为标准,电子称计数以小数点后两位为有效数。

(2)每场比赛结束没有获鱼者,以所在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计算名次。

(3)以钓获鱼的尾数或重量计算成绩,按组结分,各场累计相加。(倒记分制,尾数或重量多者得1分,次者得2分、再次者得3分,以此类推)。

比赛时间;

(1)比赛日当天上午7.00时开始运动员到达赛场开始检录,然后领取参赛证,凭参赛证按统一安排顺序抽签确认钓位8.00时开始比赛。

(2)选手钓杆自备,钓尾数手杆限长3.6米(+5CM),钓线全长带钩不得超过杆长30CM, 渔漂不超过50cm.

钓混养手杆限长4.5米(+5CM),钓线全长带钩不得超过杆长30CM, 渔漂不超过50cm.

(3)选手参赛时限一人一竿一线,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钓饵自备,一律不得使用虫饵,活饵,毒饵, 拉拉糊,果冻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物包括添加物。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中抛洒诱饵或打窝。

(4)选手进入赛区或钓位后,比赛口令末发出前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杆,钓,线,漂,渔护入水。

(5)选手进入赛区或钓位后应配合本区裁判员确认复核钓位信息,选手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得擅自换位,有事需离开钓位时必需经本区裁判员认可方可离开。

(6)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凡死鱼干鱼不计成绩。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口令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将各自的钓杆,钩,线,漂提离水面。不得将钓饵及所有杂物,污水抛向水面,未计量前不得提动自己的鱼护及将鱼倒入鱼池,在原地钓位等候工作人员计量统计成绩并由选手本人签字确认。

(7)每场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提前擅自换区位,由本区的引导员按顺时针方向统一带队进行换区位,在比赛期间严禁大声喧哗。

(8)选手比赛期间的钓点必须是规定钓竿竿长范围以外,钓箱必须紧贴池岸,不得后移。不得有意锚鱼,挂鱼,如有遛鱼不得影响自己左右邻位的选手垂钓,

(9)比赛期间所有选手包括裁判员,工作人员,仲裁员,相关媒体人员,观摩人员,必需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纪律和管理制度,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裁判员的辛勤劳动,如有疑惑以总裁判长的决定为准。

违规处罚条例;对违规选手按下列条律判罚,

(1)选手比赛期间不按规定佩戴参赛证的,罚加当场名次分0.5分

(2)比赛用的,钓杆,渔线,渔钩数量超出比赛所规定的第一次发现质令其马上改正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二次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

(3)选手擅自换位和不按规定统一换区位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选手进入赛区或钓位后,非比赛时间将钓,线,漂,渔护入水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5)比赛结束口令发出后选手未将自己的杆,钩,线,漂提离水面并将钓饵及所有杂物,污水抛向水面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6)将起获的鱼放入他人渔护或接受他人鱼获者,除该鱼不被计量外,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

(7)比赛期间有意锚鱼,挂鱼,遛鱼影响到自己左右邻位选手的除该鱼不被计量外,罚

加当场名次分5分.

(8)便用虫饵,活饵,毒饵, 拉拉糊,果冻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物包括添加物。并向赛池中抛洒诱饵或打窝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9)故意干扰他人比赛,有意毁窝,扰乱赛场秩序的,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

免责条款;

凡患有不适合从事钓鱼运动的人员及患有疾病的观摩人员,谢绝参与,参赛人员的个人意外伤害险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

本规程由余杭永建忠明农庄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次比赛报名点

1.余杭镇永建忠明农庄下木桥省钓协垂钓基地,联系人;梅忠明,电话;13738166713

2.余杭忠华渔具店;联系人;沈忠华,电话;15825521276汇款帐号;农行622841 03204 20469 816地址:余杭镇禹航路944号(德裕人家对面)

3.余杭仓前江枫渔具店;

联系人;章侃弟,电话;15058131812汇款帐号;农行622848 03222 99707 016地址:余杭仓前镇仓兴街543号(仓前大酒店旁边)

4. 余杭众妙渔具店联系人; 黄仲妙, 电话;13606819458  地址; 余杭镇山西园

5. 临安市钓鱼协会联系人;沈红,电话;0571-63734028  

余杭永建忠明农庄

永安下木桥省钓协垂钓基地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成绩计算办法:
手竿钓鲫鱼比赛只计算鲫鱼成绩,以鱼获尾数取赛区内名次分。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弃权者不计算比赛成绩。
成绩名次以个人4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总分)确定,总分优(少)者居前,若总分相同则先以单场最好成绩优劣排序,后以鲫鱼总尾数依次区别先后排名,以上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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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15:25:2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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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16:52:0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比赛  预祝参赛的中鱼钓友取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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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18:39: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比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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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22:30: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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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1 23:23: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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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3 15:26: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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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3 18:52: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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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9:06: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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